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特制定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的内容
编办工作人员要加强时势政治、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文化科学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
(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有关党的纪律、廉政准则和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及本职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
(五)编办中心组成员还需要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全面学习。
二、学习培训的途径和形式
1、上党课。每一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由编办机关支部组织。教材一般应选用上级组选定的课本或提供的教育材料及编办自选的书籍。编办领导成员带头上党课。
2、办培训班。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3、电化教育。结合学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些电教片,开通武汉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帐户,并达到40学分;开展区委网上党校学习,领导干部要每年网上学习达48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学习达36学时。
4、外派培训。按照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公务员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到外地、外单位学习培训和考察学习。
5、自学。要为党员、干部统一指定学习篇目,提供学习材料,指导编办工作人员自学。编办工作人员要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文章。对自学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学习笔记,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
三、学习培训的实施
1、全办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由编办党支部组织实施。
2、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要制定计划,并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
3、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年终编办党支部要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总结。
四、学习培训的要求及考评办法
1、每位干部要结合学习与实践,每年写调研或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写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
2、学习态度,内容、时间、效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个人成长进步及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来衡量。
3、学习不主动,对从事的本职业务不熟悉及编办或上级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不及者格的干部,年度考核时将根据情节降低一个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