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2号)和《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武编办[2016]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免费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单位、时限
(一)公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应参加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检的区属事业单位和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区属事业单位,均纳入2015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二)公示时限:2016年3月31日前。
二、报送材料及其他事项说明
1、2016年1月30日前,事业单位通过“黄陂区机构编制网”(http://www.923sa.com/)网站资料下载栏或区编办QQ群(153162130)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将填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后,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指定网站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息。
3、凡列入公示范围的事业单位须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如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1份);
上年度末本单位资产负债表(纸质,1份);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涉密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依据相关规定不进行公示,但必须按规定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三、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既是政府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黄陂区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统一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新版证书删除“年度报告标记”字样,体现了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的改革内容;原有的“12位法人证书编号”改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身份证号”,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
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系统自动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许小飞
业务咨询电话:61001639
业务咨询QQ群:153162130
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表样)
武汉市黄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