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切实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区分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一是严格控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以政府规章文件、部门文件等形式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冻结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只减不增,现有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
二是严格控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只减不增,现有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
三是严格控制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确需设立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通过调整优化现有事业单位结构解决;公益类事业单位因职能增加、工作任务繁重、确需增加编制的,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除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外,现有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超编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超编人员未消化前,暂停招录工作人员。(武汉市编办)